參加補選被DQ 周庭申選舉呈請 質疑選舉主任無權檢視是否擁護《基本法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6/17 16:08

最後更新: 2019/06/17 16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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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補選被DQ 周庭申選舉呈請,質疑選舉主任無權檢視是否擁護《基本法》。

香港眾志周庭去中年初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時,遭選舉主任指香港眾志主張的民主自決理念有違《基本法》所訂明的一國兩制等,因此取消參選資格,周庭就此入稟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,聆訊今進行。周庭一方,根據《立法會條例》指出,參選人必須簽訂聲明,若拒絕簽訂聲明,其申請即無效,當中並無提及任何附加條件,選舉主任無權檢視是否擁護《基本法》,加上沒有給予機會周庭回應,質疑選舉主任做法。

呈請人周庭,答辯人為舉主任鄧如欣。由於香港眾志前主席羅冠聰因宣誓而被撤銷議席,港島區須進行補選議席,去年初周庭擬參加補選,惟遭選舉主任撤銷參選資格,最終由區諾軒當選,周庭遂提出選舉呈請。

周庭一方指,根據《立法會條例》,參選人必須簽訂聲明,若拒絕簽訂聲明,其申請即無效,當中並無提及任何附加條件。代表律師又指,選舉主任亦無權檢視究竟參選人是否擁護《基本法》或效忠特區,故不應因此加設一重障礙加以阻撓。

代表律師指出,選舉主任從沒有給予周庭任何機會回應,只從香港眾志刊登文章內容,根據表面證據而決定周庭不符參選資格。代表律師指,根據文章內容香港眾志提倡的是公投法,而非「香港獨立」,所倡議的完全符合「一國兩制」。